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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

    •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低于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的规定:

           协定存款是在原来单位活期存款基础上延伸出来的,协定存款帐户与其相对应的活期存款帐户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活期存款帐户的存款超过约定额度后,超过额度部分可享受协议存款利率,若活期帐户销户,协定存款帐户也须同时销户。

           协定存款的最低约定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银行约定具体的基本额度。

           协定存款帐户分A户(结算户)与B户(协定户),A户按结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B户按结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协定存款帐户不是一个独立存款帐户,客户可以通过结算户办理日常结算业务,协定存款帐户的操作和管理由银行负责。

           协定存款的A户视同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管理使用,A户、B户均不得透支。

           协定存款帐户月均余额两年或两年以上低于最低约定额度的,将利息结清后,作为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处理,不再享受协定存款利率。客户在合同期内如需清户,必须提出书面声明,银行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