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12月1日起,云霄润发村镇银行将做出以下重大调整:
1 每人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
2 增加转账方式;
3 ATM转账24小时后到账;
4 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
5 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
6 建立单位开户审慎核实机制;
7 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审核;
8 严格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
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通过ATM自助柜员机偿还贷款的客户们,请注意您的还款日期,记得提前转账,以免影响您的信用记录。
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账户,我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行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我行将不为其开户。同时我行将每季度排查企业是否属于严重违法企业,情况属实的,在3个月内暂停其业务,并逐步清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行有权拒绝开户:
1.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
2.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3.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我行将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
我行将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联系相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我行将通过以上举措,清理核实账户,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详情请咨询云霄润发村镇银行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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